浅谈监督版税与成功报酬

以日升动画为例

Style|林子傑个人专栏2016年11月7日 6时30分

日本动画光鲜亮丽的外表背后,长期存在着分配不均的问题。此课题早已根深柢固,尽管有力人士一再呼吁改革,但即便部分人士或公司有着实际作为,绝大多数公司与从业人员却总是迫于生计需求,也只能安于现状,过着有一天没一天的日子。

近来,日本电视动画不约而同出现许多开天窗的情况。相较于过去如果没及时把影带交给电视台,第一次制片大概就要去下跪,第二次则要被换掉的状况,现今这种现象则已不再是罪不可赦,反而快要变成一种无可奈何的常态。上述问题可说终于以最糟糕的形式爆发出来。

想要让包含动画师在内的一切基层人员受到合理对待,需要靠业界内外一起进行大整顿,只能期待有心人士能够在动画产业垮掉以前,积极推动改革。不过,业界也不是所有人都坐以待毙,也有一些公司正在慢慢改变。本文便让我们以日升动画为中心,漫谈监督、脚本家等核心工作人员在作品上的权利与报酬。

直到2016年的今日,不要说华文圈,在日本仍然有许多人误信「动画师的报酬过低都是手冢治虫一手造成」。然而,经过动画史研究者津坚信之等人长年的努力,已经证实绝无其事。包含富野由悠季在内,许多虫制作公司的老员工都提到过,手冢治虫非常礼遇动画师,给予的报酬也都比外头好上太多。至于支持如此庞大开销的秘密就在于「版权收入」。

《铁臂阿童木》当时为了争取在电视上播放,手冢因此开出等同于当时一般儿童节目制作费的低廉价码。该金额虽然之后有所上调,然而对于制作动画来说依然是完全不够。然而手冢却是胸有成竹,因为虫制作公司拥有作品的版权,因此当公司将版权授权给各间厂商去制作商品时,瞬间就赚到了远超过应有制作费100倍以上的版权费,而且可说是源源不绝。

然而好景不常,看到如此庞大利益的电视台自然不会想放过这些利益,因此很快就发起了「由电视公司出资建立的企画」。这么一来,电视台就成了上游的主导者,而未握有原作的动画公司便在立场上成为「承包动画业务的下游」。不仅如此,其它动画公司由于无法如早期虫制作公司一样获得庞大利益,因此包含东映动画在内,纷纷将原本以月薪形式雇用的动画师解聘,改为以工计酬的方式。

东映在初进入电视动画领域时,由于没有如虫制作公司的商业手法,因而吃了不少亏。另一方面,龙之子工作室则因为社长吉田龙夫本身即为漫画家,因此拥有许多原作得以改编。

上述状况持续下去,自然会导致动画公司的利益遭到压缩。手冢治虫的虫制作公司之所以倒闭,基本上便是在获利缩小的情况下,无法再负担雇用动画师的庞大支出。而日升动画便是自虫制作公司的业务部门所衍生出来,其创始者公然宣称公司为「学习虫制作公司的失败而生」。

就如同大家的印象一般,日升动画的基本方针便是公司只收制作进行、业务管理方面人员作为正式员工。其他作品创作方面的人员,包括演出、作画在内则绝不会固定,而仅以各种方式与其合作。最有名的当然就是富野由悠季,他虽然在初代GUNDAM以后与日升几乎划上等号,然而富野却不是日升的员工,名义上仅是一位“业务上的合作者”(简单来说就是外包工)。

日升动画内部虽然并没有创作者,但并不代表公司无法获得著作权。他们以委托工作的方式令外部演出家进行企划创作,等到企划完成后,就以「买断」的方式将作品著作权收于公司手中。不管你是原作者、角色设定或机械设定,全部都没有著作权。最有名的便是《机动战士GUNDAM》,日升动画是以30万日元的价格自富野手中买下,进一步形成今日的每年数百亿日圆之庞大产业(有些人误以为富野当时是因为缺钱才卖掉原作,其实他只是依照惯例行事而已)。

G-RECO的角色设定吉田健一花了7年完成的超过一百名角色以及数百件服装造型,日升动画只按照原先的契约以150万日元给买断。

先不论雇用形式,动画公司对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态度,即便是到了2016年的今日,大致来说依然与上述没有太大的变化。一部动画作品必须经过许多人的手才能够完成,然而无论作品有多么大卖,其利益都不会回馈至动画制作人员的手上,即便是核心创作者依然如此。

对于动画公司来说,哪怕是最重要的监督,也不过就是承包工程的「工头」,基层动画师就像是「工人」,而现场的演出则是「师父」。这些都是做下层的工作者们,虽然可以领到薪水(先不论高低),但却没办法分红。一部成功的作品,或许一般观众觉得是因为监督高明,抑或是角色设定优秀(比方说《LOVE LIVE》好了),然而他们的导演手法是「业务上的技术」,他们的设计是「买断式」,因此没有办法享受到创作上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版税。

也就是说,我们认知上以为「作品属于作者(or监督)」,其实绝大部分的作品从实质利益面来看,都是属于公司(抑或制作委员会)的东西。

不过,在个别层面来看,原作者、监督、造型设定等工作人员,都分别拥有「著作者人格权」。同时,富野也说过,他曾经询问过多名律师,都获得同样的答案:如果他在法律上争取GUNDAM的著作权,其实应该是会获胜的。

不过,上述内容之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脚本家。脚本家被认为赋予了故事创作性,因此除了收取稿费以外,同时在该内容推出DVD等影碟时,也能够抽取版税。甚至当该内容在电视上播放时,一样能够照比例抽取版税。实际数字视作品以及参加公司等各种条件不同各有所异,不过作为一个参考数字来看,动画脚本家能够抽取该动画作品于影像方面上约2~2.5%的版税。

为何动画脚本家的权利会受到认可呢?这是由于日本在电视与电影业界也有许多脚本家,他们在很早期就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站出来,建立了应有的劳工组织与资方周旋,因此当动画这个行业兴起后,动画脚本家也自动受到该恩惠。

透过说明我们可以了解,脚本家可以说在动画制作体系当中,是相对获得了较大的应有正当利益的,某种意义来说,甚至比监督还要稳定。举一例来说,福田己津央监督因为《机动战士GUNDAM SEED》以及《机动战士GUNDAM SEED DESTINY》大为卖座而获得庞大利益(后述),然而由于脚本家能够抽取版税,其夫人两泽千晶女士名义所赚取的金钱,恐怕更远在福田监督之上。

脚本家拥有著作权能享有版税,但监督却没有。我想大家对于前者应该没有任何疑问,对于后者则是百思不得其解。不过这就是基本上的问题所在,也就是实际创作者无法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因而无法确保生活与创作的水平。

福田夫妻据说因为SEED大为成功而盖了一栋附泳池的房子。顺带一提,富野家没有泳池。

不过,这种无法正当回馈创作者的现象已经有慢慢改变的趋势,其中代表性的措施之一,便是日升动画的「成功报酬」制。简单来说,该方法是除了约定好的契约报酬以外,当公司获得利益时,基于某种计算方法,将公司获利以额外红利的形式,重新分配给参加作品的创作者或工作人员。

基本上,倘若参加的作品愈卖座,同时自己的位子愈重要,就会拿到愈多的红利(意即监督以外的主要工作人员也拿得到)。这可说是不更动上述既定模式,但却又「救济」现场人员的一种发明。日升动画虽然在日本业界是出了名的小气,但相较于很多连这种制度都没有的公司来说,已经算是相当照顾工作室现场。

当然,这种制度在运用上会有许多种不同的状况,实际上也会搭配「版税」来提供不同选择。以下举几个例子。比方说,福田监督在2002年的《SEED》时,被提示的是单纯的「成功报酬」,至于到了水岛精二监督在2007年的《机动战士GUNDAM 00》时,公司则提供了「成功报酬」或「监督版税」两种选项。另外之后较大规模的作品,也都提供了「成功报酬(有)+版税(少)」或是「成功报酬(无)+版税(普通)」等一定组合。可以看到日升的确是有逐渐在保护创作者。

不过,由于该计算方法并未公开,至少就日升动画的情况为例,显然并未十分受到创作者青睐。日本动画界出名的大嘴巴之高松信司监督,就在日前曾提到,当自己执导《银魂》第一系列结束时,公司高层还特地找他过去说:「抱歉,你没有达到公司的标准线(,所以没钱可领)」「可惜!再差一点点就达阵的说」,但根本不知道基准的高松则不知道该哭该笑。另外,某位前日升工作人员也在twitter笑称,日升的成功报酬制度就是「即便只给一丁点钱,依然大费周章将人叫到总公司,然后煞有其事直接递交你」的制度。同时,由于该分配制度大多是以作品为单位,有可能在作品都播完好几年以后,当公司把案子结算以后才突然发钱下来,因此搞不好连监督或设计师自己都快忘了有这件事。

简单来说,一部作品若是小卖程度,那么拿「版税」会较为好,但若是中等程度的卖座,那么拿「成功报酬」将会得到更高的金额。话虽如此,如果作品热卖到夺下霸权,那么长期来看又会是「版税」比较好,因此一切实在都很难说(顺带一提,G-RECO团队"据说"也有拿到一笔差强人意的奖金)。

高松监督在twitter的「告发」。到底哪些话会踩到高层底线,恐怕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了。事实上光是高松的发言,就值得花上万言介绍、讨论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日本动画业界现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而且逐渐动摇整体产业。不过透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业界的确一点一滴踏着改革的脚步,也唯有正视现场工作人员的贡献与应有的回馈,才能够让业界整体发展趋向健全。

封面: 动画制作者实态调查报告2015

© 林子傑 / Anitama

文章标签SUNRISE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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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声优闹一闹就有等级制,脚本闹一闹有版税,可见

#23人造人94号[引用]

1

#40人造人103号发表于 2018-10-30[引用]

底层搞动画的流失太快,也没什么意志去闹。。

#39人造人136号发表于 2016-11-23[引用]

跟钱有关的争论就特别多

我一直搞不懂为啥不能公开自己的账户,让喜欢自己的观众打钱,就好比直播那样,比如我特别喜欢某监督或者某原画,而我觉得买bd不值,我更愿意打赏给创作者们,那么能不能建立这样一个打赏渠道?或者说这样如果实行的话是不是在法律上行不通?

#29人造人118号[引用]

1

这么做为什么行不通呢,我就提一个原因啊 现在的制度至少是,原画一卡多少钱基本固定,中割一张多少钱固定,分镜一本多少钱固定 改成你说的办法,这些就都变成不定值了,完全看观众老爷心情,创作者的控制力大大削弱了 这就类似在漫画杂志上连载的漫画家,只要还在画就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他可以偶尔画画同人跑跑CM,但是你让他回归职业同人画师?不可能的啊

#32人造人197号[引用]

2

#38人造人54号发表于 2016-11-15[引用]

他的意思应该是原有的收入不变,观众可以给自己喜欢的staff额外打赏吧

EVA的版权就被痞子拿走了\uD83D\uDE05

#17人造人163号[引用]

1

#37人造人59号发表于 2016-11-10[引用]

天国的婊子天使第二季

等等,里面说的都是赚钱的一方面,那赔钱的时候呢?随便死丹迪的销量可是有目共睹的啊。

#33人造人1号[引用]

1

自从有了委员会风险都分摊了,暴死一般也不会伤到筋骨

#34人造人160号[引用]

2

#36人造人1号发表于 2016-11-09[引用]

所以监督要版税意味着动画卖不好就得挨饿,要成功报酬就得有失败赔损,风险与利益共存。

该楼层已被删除。

#2人造人171号[引用]

1

从希望续作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支持资本家啊

#4人造人153号[引用]

2

该楼层已被删除。

#24人造人171号[引用]

3

#35人造人151号发表于 2016-11-08[引用]

支持的主体当然是作品,我们作为外部人员又无法干涉动画制作体制内部的利益分配。何况没有制作委员会这个金主,作品也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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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造人160号发表于 2016-11-08[引用]

自从有了委员会风险都分摊了,暴死一般也不会伤到筋骨

#33人造人1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等等,里面说的都是赚钱的一方面,那赔钱的时候呢?随便死丹迪的销量可是有目共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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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造人197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这么做为什么行不通呢,我就提一个原因啊 现在的制度至少是,原画一卡多少钱基本固定,中割一张多少钱固定,分镜一本多少钱固定 改成你说的办法,这些就都变成不定值了,完全看观众老爷心情,创作者的控制力大大削弱了 这就类似在漫画杂志上连载的漫画家,只要还在画就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他可以偶尔画画同人跑跑CM,但是你让他回归职业同人画师?不可能的啊

#31人造人197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话不是这么说的哦 电影、动画、音乐、美术这些知识产业,生产方式与传统的工业化产业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在利益分配上也该有明确的区分,不能只靠投资决定一切 现实情况就是,作为直接生产方的动画制作者们,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完全没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而这些无法直接用资本量化的知识,对于动画制作的重要性绝不亚于赞助方资金和人脉 这种现象就足够称为不合理了吧

但是出资确实是委员会出资的啊?宣传也是委员会做的?监督又没出钱,合同上定好了多少就应该是多少。(虽然很残酷,但是确实无可厚非)

#28人造人13号[引用]

1

#30人造人99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自媒体和网络的兴起,其实正在削弱作品宣传的中间成本。理论上“作品自己会说话”的时代正在到来,越来越不再需要在杂志上买广告位,或者租黄金档期。反观仅作为中间商却还要捞这么多钱走,的确会显得越来越不厚道。但中间商要是都失业了怎么办?又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就行如果一口气全部都上在线音乐、在线书籍了,音像店和书店就会倒掉一样。

#29人造人118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我一直搞不懂为啥不能公开自己的账户,让喜欢自己的观众打钱,就好比直播那样,比如我特别喜欢某监督或者某原画,而我觉得买bd不值,我更愿意打赏给创作者们,那么能不能建立这样一个打赏渠道?或者说这样如果实行的话是不是在法律上行不通?

#28人造人13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但是出资确实是委员会出资的啊?宣传也是委员会做的?监督又没出钱,合同上定好了多少就应该是多少。(虽然很残酷,但是确实无可厚非)

#27人造人60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外包团队多好处理啊,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还能降低用工成本。就好比天府软件园里的各个大公司,美名曰恭喜您入职腾讯搜狗陌陌华为结果拉出合同一看全尼玛劳务派遣的。业务大了更要转嫁风险,哪像小作坊光脚不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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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造人152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所以买京都的bd嘛

我不太懂,我反而认为制作人员没版权不是很正常吗。你是聘请的打工人员 ,在公司期间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自己只获得日常的工资,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如果ip归你,那我聘请你来干嘛,那我这当自己家的实验室?适当分红吧可以接受

#5人造人156号[引用]

1

不说一般的staff,关键主创也没版权啊,富野都没高达的版权,高达卖的咋样他没分成,这正常么

#11人造人160号[引用]

2

理解不同吧,我的想法是如果你就是我的打工仔,你工作期间吃我的,喝我的,调动我的资源,拿我的工资,最后ip反而是你的,是不是你以后离职或者调动也把ip拿走?那我花这么多钱图个什么。如果你确实有知识产权的话,我的意思是你要么低价格象征性的把ip卖给我(像富野现在这样),或者非常低的利润分红。

#13人造人156号[引用]

3

你說的是月薪員工吧。現在說的不是創作者要拿走ip,而是大賣的話應有合理分紅

#19人造人136号[引用]

4

#25人造人150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这不是正常不正常的问题,是利益分配问题。目前的薪酬制度没办法让基层员工甚至中层员工满意,压榨了整个行业。这个薪酬制度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是电视台以及制作委员会制度

#23人造人94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声优闹一闹就有等级制,脚本闹一闹有版税,可见

#22人造人190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所以说社会主义才能救业界(

#21人造人69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说的话当然不同,资本家又不是慈善家,同样创作者也只是为了自己而争夺利益最大化。

#20人造人99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这些可以扯很远,比如根源上的著作权制度。在网上大家都张嘴闭嘴IP,但多少人知道著作权里又分了人格权和财产权(且不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两者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交叉)。日本是唯一一个承认“法人”可以成为“作者”的国家。而中国在设计制度时移植了日本的体系,所以大家生活在现在,才自然而然地觉得“这没什么问题”。但放眼世界,西方的观点是只有“活人”能成为作者(主要源自法国的天赋人权)。东西方在“谁有精神权利”的原始概念阶段就不相容了。如果按照西方观点的话,作者是人,著作权并不神圣,神圣的是人格;IP则是吸引投资者的一种经济制度。没钱的话,的确创作者会饿死,但难道投钱就一定能有好的作品?真正的创作者是不会屈服于制度的。即使把你关进监狱,你也会想写。

我不太懂,我反而认为制作人员没版权不是很正常吗。你是聘请的打工人员 ,在公司期间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自己只获得日常的工资,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如果ip归你,那我聘请你来干嘛,那我这当自己家的实验室?适当分红吧可以接受

#5人造人156号[引用]

1

不说一般的staff,关键主创也没版权啊,富野都没高达的版权,高达卖的咋样他没分成,这正常么

#11人造人160号[引用]

2

理解不同吧,我的想法是如果你就是我的打工仔,你工作期间吃我的,喝我的,调动我的资源,拿我的工资,最后ip反而是你的,是不是你以后离职或者调动也把ip拿走?那我花这么多钱图个什么。如果你确实有知识产权的话,我的意思是你要么低价格象征性的把ip卖给我(像富野现在这样),或者非常低的利润分红。

#13人造人156号[引用]

3

#19人造人136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你說的是月薪員工吧。現在說的不是創作者要拿走ip,而是大賣的話應有合理分紅

#18人造人124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这很资本(

#17人造人163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EVA的版权就被痞子拿走了\uD83D\uDE05

#16人造人52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会不会是因为信息来源主要是Twitter,所以大多是个体的反应,立场也趋向这些个体,假使让经营动画企业的人来讨论这个话题,会不会有什么新的信息,比如有什么难言之隐?期待有机会的话有这方面的采访。

#15人造人86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文中写了很清楚,著作权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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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造人175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然而富野连员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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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造人156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理解不同吧,我的想法是如果你就是我的打工仔,你工作期间吃我的,喝我的,调动我的资源,拿我的工资,最后ip反而是你的,是不是你以后离职或者调动也把ip拿走?那我花这么多钱图个什么。如果你确实有知识产权的话,我的意思是你要么低价格象征性的把ip卖给我(像富野现在这样),或者非常低的利润分红。

#12人造人168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看不太懂 先围观看看评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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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造人160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不说一般的staff,关键主创也没版权啊,富野都没高达的版权,高达卖的咋样他没分成,这正常么

#10人造人111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弱弱问下,业内工资分配详细是由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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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造人195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日升体制不同,而且多是原创。原创动画的情况下,监督、脚本、制片人都能算是原作,这时候是有版权分成的,甚至写在©️里,富野就不用说了,谷口悟朗·大河内一楼在CG也是有版权分成的。

#8人造人89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6人造人37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这么一看,好莱坞确实完善啊

#5人造人156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我不太懂,我反而认为制作人员没版权不是很正常吗。你是聘请的打工人员 ,在公司期间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自己只获得日常的工资,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如果ip归你,那我聘请你来干嘛,那我这当自己家的实验室?适当分红吧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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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造人171号[引用]

1

#4人造人153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从希望续作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支持资本家啊

#3人造人149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哇,这次不少资料首次公开啊……另……富野家没有泳池233

#1人造人48号发表于 2016-11-07[引用]

业界需要起义233